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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CEO Video(2012)

	 
美中工商協會章程
1996年9月8日制訂 1997年9月7日第一次修改 1998年11月21日第二次修改 1999年11月21日第三次修改 2000年11月17日第四次修改 2001年12月9日第五次修改 2003年12月6日第六次修改 2005年6月12日第七次修改 2005年11月7日第八次修改 2005年11月20日第九次修改 2007年10月28日第十次修改 2009年11月22日第十一次修改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性質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美中工商協會 英文名稱:Chinese CEO Organiz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增進在中美兩地從事商業、貿易、實業及各种相關經貿活動和相關專業服務 的工商界人士間的合作、交流与友誼,促進中美貿易,推動事業發展,增強群體力量, 維護會員利益為宗旨。 第三條  性質 本會為非贏利、非政治性的民間自發團體,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登記注冊。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机构。常規大會每年十一月定期舉行一次,負責修改章程, 听取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議提案,制訂計划,及逢選舉年時改選會長和理事 會等事宜。特殊大會可不定期舉行,由理事會或四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聯名書面提議召 開并通知時間、地點,負責審議特殊提案或重大會務,增選、罷免或補選理事,及罷免、 改選會長等事宜。 第二條  表決   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參加方可舉行表決。未到場正式會 員可書面委托他人出席大會并計入參加大會人數。提案之表決結果以二分之一以上到場 正式會員贊同通過為有效。書面提案也可用通訊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但須有二分之一或 二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回复方可舉行通訊表決。通訊表決提案之表決結果以二分之一以 上回复通訊表決的正式會員贊同通過為有效。 第三條  正式會員   凡在中美兩地從事商業、貿易、實業及各种相關經貿活動和相關專業服務并取得較 突出成就的各方面人士,由兩名正式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下屬的會員資 格審查委員會批准并按時交納會費和相關費用后方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理事會可將不 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除名。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正式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向會員大會提出提案或動議,有權向 理事會提出建議和質詢、了解工作狀況和財政收支,獲得協會有關資料,并有權退會。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應維護團體榮譽,參与團體活動,完成團體任務,維系會員友誼,按時交納會 費,遵守本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決議。未按時交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正式會員的有關權利。 第六條  團體會員   凡對中美商貿發展或本會事業作出貢獻或在各行業具備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公司或 獨立經濟實體,由兩名正式會員介紹,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下屬的會員資格審查委 員會批准并按時交納會費和相關費用后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并可指定一位代表參加 會員大會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費 每年召開常規會員大會之前或當天,每位正式會員須交納會費三佰美元,每個團體會員 須交納會費壹仟美元。未交納會費的會員及其委托人或代表在該常規會員大會上不能行 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能參加通訊投票。理事會可上調會費數額。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机构。由理事十一至十五人組成,包括 會長一人,副會長二至三人,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人。定期舉行常規會議,審議及決定 協會的重大事宜。特殊會議可不定期舉行,由會長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書面提議召 開并通知時間、地點,負責處理特殊事宜。理事會可下設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在理 事會授權下處理專項會務。 第二條  表決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可舉行表決,未到場理事可書面委托他 人出席理事會并計入參加理事會人數,表決結果以二分之一以上到場理事贊同通過為有 效。 第三條  理事 理事須為本會正式會員,由常規會員大會在選舉年時從書面提名或報名的差額理事候選 人中經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自當選日起,至下屆選舉日止),可連選 連任。罷免理事須經四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聯名書面提議、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理事三 次無故不出席理事會或累計六次不出席理事會以自動辭職論處。 第四條  會長 會長須為本會正式會員,為當然理事,負責決定、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主持會員大會 和理事會會議,由常規會員大會在選舉年時從書面提名或報名的差額會長候選人中經無 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自當選日起,至下屆選舉日止),連任期不得超過 兩屆。每屆會長當選時和當選一年后應各向本會交納三仟美元(含當年會費)。理事會 可上調會長交款額。罷免會長須經三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聯名書面提議、會員大會表決 通過。 第五條  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   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有關日常事務(不得互相兼職), 由會長在當選理事中差額提名、理事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任期与同屆理 事會相同),可連任。會長可在副會長中指定一位常務副會長。罷免副會長、秘書長、 財務長須經會長提議、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六條  首席代表   理事會可根据需要在美中各地設立辦事處,由首席代表主持工作。首席代表須為本 會正式會員,由會長或兩名理事提名,理事會表決通過,任期与同屆理事會相同。罷免 首席代表須經會長或兩名理事聯名提議、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七條  名譽主席 對中美商貿發展或本會事業有突出貢獻或在各領域有突出成就的人士,本人自愿并經 理事會表決聘請,可擔任本會名譽主席,任期与同屆理事會相同,可連任。名譽主席每年 應向本會交納兩仟伍佰美元(如名譽主席同時也是正式會員,則含當年會費)。理事會可 上調名譽主席交款額。名譽主席在出席理事會會議時有表決權。名譽主席組成“主席 團”,可不定期舉行會議,由名譽主席輪流主持,討論与協會的長期規划、內政外交、發 展會員、籌資理財等重大或特殊事項有關的問題和處理方針,并可經表決由三分之二以上 名譽主席同意通過書面決議,對理事會的工作有指導和約束作用。主席團的決定不得与會 員大會的決議相抵触。主席團可推選一位名譽主席為代表在舉行會員大會時向會員們作出 報告。在選舉年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期間,由主席團推選的一位名譽主席負責主持競選 和答辯,并監督投票和計票、宣布選舉結果。 第四章  (待定)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于:(1)會員每年的定額會費;(2)會長、名譽會長每屆的定額捐款; (3)會內、會外人士、企業和机构的贊助;(4)開展各項工作和舉辦各類活動的節余;(5)其 它收入。 第二條  經費使用   本會經費主要使用于:(1)在財務長提交理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內的日常工作支出; (2)理事會批准開展各項工作和舉辦各類活動的預算外支出;(3)儲備基金。 第三條  財務紀律   本會各級干部都必須嚴格遵守對本會經費支出的下述規定:(1)財務長不能給任何人 (包括會長)空白支票;(2)協會支票不能開“現金(CASH)”;(3)壹仟美元以下的支出須 經會長、副會長之中一人的書面批准;(4)壹仟美元至三仟美元以下的支出須經會長、副 會長之中二人的書面批准;(5)三仟美元或以上的支出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6)協會支票 由財務長保管,但財務長不能簽署支票,支票須由會長或副會長簽署或聯署。 第四條  財務管理   本會出納帳目由財務長管理,每年須由注冊會計師審核,報理事會審批通過。每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會計結算年度。財務長改選后兩周內須完成財務交接手續。 上屆財務長須協助下屆財務長辦理由注冊會計師審核(上屆年度)帳目和報(上屆年 度)稅的有關事項。 第六章  工作內容 第一條 与中美兩國有關人士、公司及部門建立聯系,促進交流,交換信息,開發市場,提供 服務,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二條 定期舉辦報告會、座談會,出版專刊,介紹商貿机會,提供專業咨詢,交流發展經驗。 第三條 定期舉辦聯誼活動,聯絡會員友情,擴大交際范圍,參加社區有關活動,与其它社 團保持正常關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一條 凡本章程未特殊規定者,依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有關法律處理。 第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正式文本由秘書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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